摘要
残疾人就业难,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就业歧视”定义太笼统模糊,法律责任缺失,法律救济渠道不畅,也没有对残疾人解雇给予特别保护,“按比例就业”也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当然,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也不可忽视。解决此问题,首先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歧视”定义要具体明确,疏通救济渠道,赋予残疾人就业优先权,并多管齐下严格执法,以法制保障残疾人就业权。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65-68,93,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