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仅保留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性质规定,还修订了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和“八大职权”.新时代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仍然建立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之上,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以办案为中心突出检察法律监督实效,着眼时代大局,深化检察改革,实现“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以真抓实干的劲头,做足做好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5期51-5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