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上个月,我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都喝了酒,饭后,由于朋友喝的比较少就提出开我的车先把我送回家,回家途中在路口左转时与一辆运营的轿车相撞,该事故使对方轿车损坏、对方要求赔偿维修和营运损失共计14万元,交管部门认定我们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损失应该我来赔偿还是我的朋友来赔偿呢?北京崔博。崔博读者:应当由您和您的朋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上述案件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由于您与朋友的关系,本次事故属于无偿代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因此您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而您的朋友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您和您的朋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35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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