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个制度从初建到逐步完善都是制度自身对外在现实条件不断回应与调适的过程,也是不断精细化、程式化和系统化的"内卷化"过程。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卷化"是社区矫正制度内容涉及安排不断适应外在环境并与社区矫正制度设立初衷保持一致的动态过程。社区矫正内在性质要求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与社会处遇两个目标。因此,社区矫正机构主导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一不可。当前社区矫正立法也必须最大限度地在既有的制度架构中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与自身目的和外在环境相契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机构权责失衡的状况;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充分激发社区矫正小组的活力;鼓励、支持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9年第4期78-83,共6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中心2014年度研究课题“深度参与——民间社会组织在社区矫正中的定位”(SQJZ2014-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