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第一部纲领性网络法律规范《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渐进展开了网络安全一体化立法进程。《刑法》也将改变以往应对不暇和单打独斗的局面,与《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合力编织成治理网络空间的法网。尽管《网络安全法》从选择性适用和并行适用两种途径实现与《刑法》的内容对接,但由于《刑法》体系结构相对稳定,打击半径相对有限,语境也相对滞后,难以对网络安全实现周密而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从《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理念、关键定义等方面调适《刑法》,进一步优化和适配对接链条,并从《刑法》立法模式的检讨、对接条款的补充完善和程序法的配套保障来夯实对接基础、紧密对接关系。
作者
梁莉
王斑
LIANG Li;WANG Ban
出处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2-49,143,共9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的证据规则与管理法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6BFX03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