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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两法短期内不具备整合条件,将长期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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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9日,财政部对于全国人大代表王玲提出的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建议,予以答复。9月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7402号建议答复》)。长期以来,招标采购领域同时并存《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情况一直为业内人士所诟病。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该依据《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2018年6月1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行后,业内对此问题的探讨就此起彼伏。
作者 冯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37期7-8,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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