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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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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垄断最开始的含义就是独自占有,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是为了防止和反对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的法律法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效的发展,致力于鼓励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制止和减少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简单来讲,垄断行为是指妨碍了市场竞争,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令社会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的行为。比如限制公平竞争的协议或者经营者之间统一了一种行为致使竞争受到限制等行为。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使市场中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自主参与不被限制。
作者 张馨月
机构地区 延边大学法学院
出处 《城市周刊》 2019年第15期50-50,共1页 City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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