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西方古代及近代刑法中都有恤幼精神的体现,这是保护处分的萌芽。近代以后,基于防卫社会的保安思想或国家亲权法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产生了保护处分的起源,为保护处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立法准备。20世纪开始,保护处分进入立法时代,各法制发达国家在各自的法律体系中确立了保护处分制度,但是,此时的保护处分注重社会防卫,并非以儿童保护作为直接目的。二战以后,保护处分真正突破社会防卫目的,成为以少年为首要考虑的制度体系,确立儿童保护、教育辅助和人格矫治的当代基本精神。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26-31,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