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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维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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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者 杨胜
出处 《公民导刊》 2019年第9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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