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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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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出处 《天津人大》 2019年第8期47-47,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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