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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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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学家赛尔维曾将监护定义为:“对那些由于年龄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自由人给予保护的、由市民法赋予的权力。”时至今日,监护都是各国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起到维护家庭稳定及社会发展的作用。
作者 洪宇光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7期102-104,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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