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事立法和司法潮流,社区矫正是实现刑罚轻缓化的重要途径。社区矫正制度的功能主要由监督矫正、教育矫正、帮助矫正、心理矫正四部分组成。大陆法系国家的社区矫正模式,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刑罚执行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借鉴域外社区矫正模式的经验,我国应扩大社区矫正的推广与适用,加快推动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丰富社区矫正措施。在具体完善进路上,应加快有关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构建并完善法律监督与评估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信任与支持。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7期71-7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中国法学会基金项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证研究》(编号:CLS[2017]C3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