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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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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指出,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出处 《企业决策参考》 2019年第24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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