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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1000元是违约金还是押金?案例:2018年10月3日,王某与药房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药房在签订劳动合同之际,收取了王某“违约金”1000元。2019年3月9日,王某因该药房工资低且未办理社会保险而辞职,并请求该药房退还“违约金”1000元,但该药房以王某提前辞职属违约行为拒不退还已收取的“违约金”。
出处 《时代风采》 2019年第9期44-44,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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