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可诉性”命题要求法律能够成为被任何人用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审判的依据。法律的权力本质、现代法治理论对权力制约的实践要求以及公益诉讼在当下的蓬勃发展,分别在理论及实践中指涉着这一命题。我国私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在法律原则缺乏可诉性,公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为责任条款的缺失,社会法可诉性的欠缺则主要体现为宣言性立法过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强化我国法律可诉性,需要大力推动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细化法律规则并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弥补法律漏洞、阐释法律含义的功能。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70-176,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