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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要求某一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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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我与老伴共生育3个子女,大儿子于3年前去世。去年,老伴因病去世后,我与小女儿一家一起生活。其间,我几次要求小儿子陈亮给付一定的赡养费,可陈亮却提出,要给大家都给。言外之意是3个子女平均分担,即便他大哥去世,也应由其子女代为给付。我近日打算单独起诉陈亮,要求他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19年第9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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