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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与“借到”一字之差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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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朋友间借钱引发的纠纷案件,让人们唏嘘不已。程书与李同是朋友,因李同的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程书筹集到33.8万元借给了李同,约定月利息为6000元。李同于2017年8月15日写了一张借条给程书。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程书人民币33.8万元,月利息6000元....”后来,经催要,李同支付了程书1万元,其余金额均未归还。程书将李同夫妻告上了法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乡镇论坛》 2019年第25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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