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言之制”是关于皇帝最高命令的文书规定,具有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作为皇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秦汉以来总体稳定,但也有具体变化。武则天时改“诏书”为“制书”就是变化之一。武周政权只有武则天一代皇帝,李唐复辟之后,宣布一切回归唐高宗时代,但“制书”并没有改回“诏书”,这与唐中宗、睿宗的具体状态有关。于是制书的使用也如同武周新字一样,具有年代学意义。
出处
《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6-11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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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项目《唐大诏令编年考证》(17XNL011)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