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及抵押期间是金融机构以诉讼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正确分析贷款时效、期间问题,是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关键步骤.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关于诉讼时效变更为三年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对贷款提起诉讼时应重点关注.2017年10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2017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贷款,诉讼时效未满二年的,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满二年的,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金融机构在对贷款提起诉讼时,应按上述法律规定,逐笔分析贷款的诉讼时效,避免因超出诉讼时效而承担败诉风险.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9年第18期81-82,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