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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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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法》的颁布,完成了中国体育法制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与原有的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规和地方性体育条例相比,《体育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此搭建的法律体系,从调节体育行业内部关系扩大到管理全社会体育事务。这个作用现在仍然有效,其意义仍然存在。
作者 汪大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体育》 2019年第10期35-35,共1页 New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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