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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营改增”协调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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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施行的房产税的计税方式主要以需要交税房产的使用状况为标准将其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财税〔2016〕43号文件中提出了针对从租计征方式的有关条款,说明了与租金收入相关的价税分离问题。本篇文章通过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从“营改增”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与增值税的协调难题方面展开探讨。文章指出,在进行房产税从租计征时,应针对含税租金进行价税分离以确定计征房产税的依据;在从价计征时,则应对原值根据不得抵扣进项以及用途转换情况重新进行相应调整,将小规模纳税人购、建房产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原值统计范围。
作者 张宏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26期10-10,13,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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