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任意延长试用期 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聘构成违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2018年9月底,我入职一家信息公司从事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我因缺乏相关技巧,导致业绩不佳,公司认为我难以胜任工作,于是在我1个月试用期届满时作出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结论。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9年第4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