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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信用卡犯罪的基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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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卡的范围、信用卡的财产价值、存款的法律属性及占有归属、信用卡账号的占有归属等问题,是解决我国刑法中信用卡犯罪行为定性问题的基础。立法解释将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括借记卡,属于法律拟制,这一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用卡有无财产价值取决于账号内有无存款,存款的财产价值是确定的。存款在本质上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体现了“债权凭证的拟制物化”,就合法有效的存款而言,其事实占有属于银行,法律占有属于存款人。内有存款的信用卡账号具有财产价值,其法律占有属于持卡人,事实占有属于银行与持卡人;内无存款的信用卡账号占有的归属与前者一样,只是因其对持卡人而言没有财产价值,所以其法律占有没有财产意义。
作者 夏尊文
出处 《经济视野》 2019年第17期162-166,共5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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