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了民商分立代表性国家法国和德国、民商合一代表性国家瑞士和意大利,以及折中体例代表性国家俄罗斯的民商立法有关情况和特点,认为私法一体化趋势不同于民商合一趋势。探讨了我国属于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认为一国的立法体制到底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除非该国的立法体例比较明确直观,否则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是法形式、法体系层面的问题,不是法规范层面的问题,无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以民法商法规范有别为前提,若不承认民法商法的规则差别,就不会产生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命题;对于我国当前走的是民商合一道路还是民商分立道路,还不能妄下定论;商法典的制定确实再无必要,但若商事通则一旦被立法所明确,则才可以认为我国将走上民商分立的道路。
出处
《西部学刊》
2019年第13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