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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档案托管费有违公共服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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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4年多过去了,安徽省蚌埠市一些企业仍被要求缴纳每人每月10元的档案托管费。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前往蚌埠市暗访核查,发现该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企业,向一些企业和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蚌埠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立即停止收取这项费用。
作者 汪昌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19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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