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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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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载入刑诉法典。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修正案第十四条还规定了适用程序的选择,明确规定,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的选择权,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这些规定告诉办案机关,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适用何种程序的权利。
作者 樊崇义
机构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19期110-1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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