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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能人”三年敛财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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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聂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某,是一个“小村官、大腐败”的典型。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利用集体土地疯狂敛财600余万元。近曰,经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淄区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作者 卢金增 王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9期36-37,共2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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