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灵川县瘾君子李某为筹措毒资,得知相识的张某因贩卖毒品被灵山县公安局抓获的消息后,遂冒充民警,通过微信与张某的母亲与妻子联系,谎称只要出钱打点就能够帮张某减轻刑罚,要求张某的亲属给自己转钱。尔后,李某又冒充张某本人,与张某的一个石姓朋友联系,称需要生活费为由,骗石某给自己转钱,两次行骗共骗得人民币6669元。近日,本案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骗得的赃款。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9期46-46,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