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于伤害宗教感情言论的管制法律与政策,体现了宗教政策和工作的两大基轴:宗教安全和宗教统战。管制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将伤害宗教感情和宗教声誉的言论,视为破坏社会和谐与公共道德予以禁止。其主要问题在于,公私法领域的某些法律制度设计上,并未充分体现平等尊重信教、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的宪法原则,对于煽动宗教歧视、仇恨等言论,忽视了此类言论具有群体指向性的典型特征,缺乏将言论所涉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保护。
出处
《法音》
2019年第9期35-38,共4页
The Voice of Dha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