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在推动区域性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其建立的布鲁塞尔体系为管辖权的分配和促进判决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提供了一个复杂精确的统一规则。《布鲁塞尔条例Ⅰ》在重订时对“未决诉讼”规定做出调整,确立以排他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为优先性例外的相对“先受理法院优先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非成员国与成员国间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予以明确。中国作为一个多法域发展中大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方面,借鉴欧盟此次立法改革的法理思考,探索建立平行诉讼的二元解决模式,不失为一个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较优模式。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2-50,共9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9CFX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