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在我国法治生态中具有逻辑递进的关系,即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应然前提,依法治国是依宪治国的必然结果。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和最高准则。依宪治国并不必然导致依法治国,但没有依宪治国绝无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两者的模式建构中,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坚持法治国家、人民民主、人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在新时代下,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履行公职时必须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据,绝不允许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边界的权力及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这是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基本精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9期26-3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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