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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下诉讼要件审理模式的本土化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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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纳入起诉条件,由法院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确定案件的受理,造成起诉门槛过高,减损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不利于立案登记制实施,亟待修改。应以大陆法系审理构造和诉讼要件理论为借鉴,结合当前我国司法生态现实,对诉讼要件进行合理分类。在起诉条件中保留公益性较强的法院主管等诉讼要件,将私益性较强的当事人适格等诉讼要件从中分离并后置于诉讼审理阶段审理,并构建相应审理和救济程序,渐进式推动诉讼要件审理改革更具现实可行性。
作者 陈元庆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70-175,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6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实证研究”(项目编号:SK2016A0686) 2017年度阜阳师范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立案登记制下我国民事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分立研究”(项目编号:rcxm201705)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事争点简化协议效力机制研究——以实现庭审实质化为视角”(项目编号:17YJC820003) 2018年度司法部一般项目“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8SFB2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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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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