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使土地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总体来看,每一次制度变迁之后,农业总产值和耕地面积对农业投资的正向影响都显著增强,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扩大了农作物播种面积,促进了农业总产值增长,进而增强了农业投资意愿,提高了农业投资水平。由于农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农业投资,进而影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充分保障农地“三权”,强化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特别是要健全村集体民主议事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特别是要防止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机制,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竞争、开放、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41-46,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我国农业内生发展研究”(17CJL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