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法律进程是和人类心理内容的不同部分——本我、自我、超我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息息相关的。本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天人关系中的自然依赖,其法律应对是道德压制法;自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群己关系中的理性依赖,其法律应对是理性自治法;超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身心关系中的技术依赖,其法律应对是技术回应法。刻下,人类正面临着在完善理性自治法的同时,法律如何回应开放的技术进步及人们心理因之而不断膨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技术需要及其满足的关系问题。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6-65,共20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