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社会的延展铺开,催生了人类由解放双手到解放大脑的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趋势。智能化背后人的主体性地位遭受挑战,作为人工智能的代表性产物无人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超出现有刑法规制的范畴,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围城。对此,应由前置法律先行拦截,刑法作为后盾保障,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事犯罪主体的范畴进行考量,明确日渐智能化社会下的责任归属及责任承担范围问题,在推动科技文明进步的同时防范科技带来的法律风险。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度校级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无人驾驶技术下交通肇事的困局与解决路径”(2018-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