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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是国企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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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获得感,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
作者 编辑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9年第14期1-1,共1页 Modern SO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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