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正式入法,对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构成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石。以北京市187份贪污贿赂案件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消极应对庭审,律师为辩护效果的取得起到突出作用。这表明,保障了律师参与缺席审判,就在形式上具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指派的律师参与庭审,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为缺席审判提供正当性依据。为此,必须对指派的律师进行制度规范。例如可从庭审细则制定、高准入选拔、异地指派、量刑文书、卷宗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助力缺席审判的顺利运行。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62-70,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