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根据生态型、资源型省情及其青海省的战略地位、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部署,适时提出了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战略目标,并加快了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循环经济立法规划、对立法本身的重视不够等原因,使得先行区战略思路的推进存在法制化进程缓慢、法制化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从进一步深化对青海循环经济法制化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编制循环经济专门立法规划,构建青海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青海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青海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法制化水平。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5期163-170,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