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出台】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19〕4号,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建民营的方式、细化了组织实施程序、提出了收费指导标准、明确了扶持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