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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学生的疑难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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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了教师猥亵行为与"亲昵"行为、正常管教措施以及性骚扰的界定,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在"零口供、零直接客观证据"的猥亵儿童案件中,法官可以运用经验规则和逻辑分析进行犯罪事实认定。教师猥亵学生造成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解立军
出处 《中小学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53-5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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