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的思想为指导,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需求的养老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第一阶段由传统的“血缘亲养”过渡到“家国共养”模式;第二阶段由城乡差别养老向改革开放后统筹发展转轨;第三阶段是新时代以来,由“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共存向城乡一体化转轨;今后,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平等、共享、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38-43,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吉林省共享民生发展策略研究”(JJKH20170327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