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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案:造反起家的“贪污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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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王守信,原系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收款员,"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任该公司支部书记和经理。她主要靠工业用煤的双轨价格截取货款,靠疏漏的财经制度私立秘密黑金库,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1979年9月28日,该案由黑龙江省检察院松花江分院提起公诉。1980年2月8日王守信被松花江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 韩兵
机构地区 方圆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18期22-25,共4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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