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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一次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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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决定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简称"两案")的主犯。这次公开审判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42次,近6万人次旁听。1981年1月25日上午,"两案"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者 柳建龙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18期34-37,共4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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