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中的第三人责任,是指租赁物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可分为出租人无过错和出租人有过错两种情形。《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出租人责任进行了概括性排除,学理上应根据不同情形予以细分: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排除出租人责任,根据不同情形由承租人、出卖人或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出租人有过错的情形下,现行《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此时应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合理确定责任主体与责任比例。
出处
《北方金融》
2019年第8期72-75,共4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