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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落实"四个最严"要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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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四个最严”是指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作者 郑文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瞭望》 2019年第4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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