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医院投诉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医院投诉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之道。那么,投诉管理到底有多重要,为什么《条例》将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纳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要求医疗机构之“应当”?具体应该怎么建立?今天笔者就和各位聊聊。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28期10-10,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