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作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虚假诉讼防治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采用广义方式界定虚假诉讼,覆盖了较广的虚假诉讼类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包含对民事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但仍应坚持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在虚假诉讼识别和查证困难的情况下,有必要着力探索虚假诉讼长效监督机制,将检察监督经验上升为具体规则,健全线索发现及查证机制,以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效果。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8期66-6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