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0期27-2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