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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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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以下简称“劳鉴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劳鉴专家综合素质,保障劳鉴专家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0期62-64,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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