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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应收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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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20期24-25,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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